Inform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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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cument No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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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/物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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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日期/時間:
事件類別(請選擇適當類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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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類別 A. 法律訴訟/檢控個案種類
- 政府機構發出下列文件或通知 - 敦促改善通知書(勞工處)
- 政府機構發出下列文件或通知 - 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(消防處)
- 政府機構發出下列文件或通知 - 消減噪音通知書(環保署)
- 政府機構發出下列文件或通知 - 修葺令/勘測令/清拆令(屋宇署)
- 政府機構要求協助、會面或查詢(例如警務處、平機會、消委會、私隱專員公署等)
- 行政或財務安排失當等個案
- 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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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屬其他,請敍述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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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類別 B. 潛在的法律訴訟/檢控個案種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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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屬其他,請敍述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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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類別 C. 高衞作原告展開法律訴訟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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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請敍述狀告類別(追討管理費除外)》
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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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採取的跟進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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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概括陳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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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片資料 (如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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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主管姓名及職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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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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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1. 此報告必須由物業經理,於事發後二十四小時內(如屬緊急事故必須盡快) ,以電郵遞交至區域經理或以上職級人員,並抄送至質量規管部。
2. 於電郵內寫上事件標題,簡述事件及附上圖片作參考(如有)。
3. 如屬勞資關係及工傷個案,必須通知人事部。 -
FRM/ESMA/A/EMO/083/1 08/13